民法典抵押权包括: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
6.共同抵押。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2.标的物有所不同。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抵押权的特点: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