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是: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所有,找法网提醒您,以及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均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善意取得起诉需要材料有: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