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即担保的范围如下:
1.延迟利息。
2.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4.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5.利息。找法网提醒您,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情况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具体的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依据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由抵押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最高限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债务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凡是执行和解协议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价值不高于债权数额的担保物,都要退还给有担保债权人,有担保债权可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
2.既然对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予以限制,就要赋予有担保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为对价来实现利益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