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产权的法律依据是产权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物权登记为准,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产权证过户手续的办理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房产管理部门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完成房产证过户,领取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产权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如果本人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无法前去办理房产证,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