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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20.12.25    浏览量:

摘要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怎么确定?

对于房企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转让收入及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后,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可以计算增值额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确定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再找出适用税率,也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了,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栋新建的独立写字楼整体出售,收入总额为20000万元。开发该栋写字楼的相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28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5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500万元(已正确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已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1121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及相关费用为28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500(28005000)×5%=189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1121万元。

(5)加计扣除额=(28005000)×20%=156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28005000189011211560=12371万元。

(7)增值额=20000-12371=7629万元。(8)增值率=7629÷12371×100%=61.67%。

(9)应纳税额=7629×40%-12371×5%=2433.0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土地所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是比较多的,其中就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我主要是按照扣除项目的比例来进行的,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税率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超过50%但是没有超过100%的部分,税率应当是按照40%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