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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建筑工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21.02.26    浏览量:

摘要

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经项目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可以向施工所在地社保部门申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惠州建筑工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程施工合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病历、清单及检查报告;

7、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9、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0、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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