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非婚新生儿入户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按新生、历年出生申报户口登记。
1.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2.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办理材料:
随母入户: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6.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
7.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
随父入户: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的生育证或女方户籍地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6.新生儿母亲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在新生儿母亲户籍地入户的证明
7.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
8.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
注:出生超过一年申报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从小孩出生6个月起至今的查环查孕记录或证明。
办理流程: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过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办理地点:
随父、母入户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上班时间统一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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