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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要带的证件

更新时间:2020.04.07    浏览量:

摘要

1、内地居民:(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办理结婚证要带的证件

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等各种人与北京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件不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结婚登记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结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重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虽然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结婚,这样的关系,其实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来对待。具体属于哪种关系,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分析。而对于结婚的要件,也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这里的形式要件其实也就是要求办理手续,领取到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