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大学生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备注:
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市内,也可以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对于在市内有房产的,可直接在居住地入户。
以上情况都不具备的,则由其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管理。
(二)直系亲属
直系亲人有一人已在重庆落户。
(三)重庆购房入户条件
a.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b.另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四)重庆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
a.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b.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c.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d.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人才引进
a.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b.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c.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六)务工经商人员
a.务工5年以上;
b.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c.投资创业2年以上。
二、公司如何为员工办理积分落户
第一步:公司立户。
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五步:审核公布。
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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