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
2、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止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兰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符合条件的直接开设个人账户。
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且必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