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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1.02.09    浏览量:

摘要

中国儿童收养政策不断完善。民政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介绍了儿童收养工作情况,目前国内收养呈现新趋势。那么广州居民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广州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㈠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⑴丧失父母的孤儿;

⑵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⑴孤儿的监护人;

⑵社会福利机构

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㈢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无子女;

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⑷年满三十周岁。

㈣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㈤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㈥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㈦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㈧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㈩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