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被监护人如果没有智力缺陷等特殊情况的,被监护年龄是到18岁。
被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侵权诉讼中,被监护人侵权诉讼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其特殊之处在于不法加害行为的主体虽是被监护人,但其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却一般由监护人承担。在这类侵权诉讼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界定。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起列为侵权诉讼的被告;另一种观点认为,仅列不法加害行为的实施者即被监护人为被告,而监护人则以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从诉讼结果来看,以上的两种观点在判决结果上似乎区别不大,因为一旦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都会判令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样的“殊途同归”并不能掩盖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矛盾。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确定监护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的相关介绍,监护人的确定要符合被监护人的意愿,根据被监护人的需求来确定,同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制度来确定监护人。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