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有没有民事权利

更新时间:2021-09-13 16:52: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国家每个人都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那么有些朋友就会想知道,死者有没有民事权利?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死者有没有民事权利

一、死者有没有民事权利

只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才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人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人,是物,所以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民法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规定在民法典第13条中。该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法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颁布后,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即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基于维护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抚慰死者近亲属的需要,法律强调对死者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要说明的是死者的人格利益分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死者的精神利益随自然人死亡而消灭,对死者精神利益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利益的保护;死者的财产利益不因自然人死亡而消灭,而由继承人继承死者的财产利益。

三、无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一律无效。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赠与能否附条件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死人没有民事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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