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但要具备法定情形。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房产买卖合同不可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并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时必须有抵押物胡所有权或使用权胡权利证书,因此只有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