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后能请求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找法网提醒您,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