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和一般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
2.承担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界定对象不同。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找法网提醒您,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有:
1.连带责任对于侵权人而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责任方式。被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理由只承担自己的责任。
2.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保护得更为充分。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的性质,对于内部责任份额的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