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3-02-10 10:3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包括服务他人,帮他人处理事务、前提是没有义务的情况、目的是为了他人合法的权益不受到损失。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赔偿。
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

  一、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为他人提供服务;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必须没有法律依据,包括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

  4.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者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必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不能成立留置权的。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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