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肯定会签订劳动合同。当然这一份合同也是为了双方权益着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意思真实、表达一致、合法等要件。
1、意思真实:指解除合同的行为必须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2、表达一致:指解除合同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3、合法:指解除合同的目的要合法,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现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
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年**个月,发给**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
劳动者签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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