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你了解了吗?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跟随找法网小编们一起去看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与员工合理协商延长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那么,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二、试用期可以延长,但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试用期延长后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用人单位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合同,法律允许的试用期时间上限为6个月,那么在已经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最多再延长3个月。
2、延长要有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能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
3、双方合理协商,意见一致
延长试用期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所以,用人单位如需延长试用期,需和员工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单方面做出决定。如果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无效。
4、延长试用期协商一般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
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并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也就是说试用期是“通过-转正”还是“不通过-延长”,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予以明确。
三、试用期不合格,不能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来看,原则上是不允许延长试用期期限的。但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并且延长试用期的期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的话,那么此时才会认为试用期可以延长。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找法网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