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按照规定缴纳了生育险一年后,符合法定年龄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在职女性,在生产后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生育险的,但是不少人并不了解怎么报销,因此很想了解生育险生育险报销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生育险报销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报销流程:
1、定点医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报销即可。
2、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3、异地或急诊费用报销:
(1)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候进行垫付;
(2)携带规定资料到长沙社保局或各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经办机构依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三种结算方式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核、支付。
其中,对申报的生育医疗费,凡属于按定额、限额付费的,应依据规定的支付标准进行审核、支付;凡属于按项目付费的,应依据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进行审核、支付。对申报的生育津贴,应按规定审核计发基数和享受天数予以支付。
三、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收入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国家立法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
健康保护的主要措施有:
(1)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 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 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做出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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