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份,官地信用社工作人员来到我们单位,向我们四人催贷,那是我们才知道由原先担保的10万变成30万,而且还多了两个担保人王树国和陈志刚,原来第二次找我们办理手续是为了多加上两个担保人,我们对多出两个担保人的事并不知情。2011年12月4日我们六人(杨黎明、王金玉、张凯、杨树春、曹立勇、刘伟华)到林西找宋振猛要求他偿还这笔贷款,宋说这笔钱让别人用了,在他的带领下找到林西二小教师尹兆刚,尹兆刚也承认贷款被他所花,也表态马上进行偿还,2011年12月5日宋振猛、尹兆刚带领我们六人到官地信用社去解决这别贷款的事,其实并没有偿还,尹兆刚在2011年12月5日又为我们四人打下20万元借据证明此事。此后我们又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向宋,尹二人催还这笔贷款,他们始终说想办法再还。
2012年7月2日林西信用联社正式向林西法院起诉,要求我们担保人偿还,林西法院在审理此事时,我们又得知担保人陈志刚并不是公职人员,冒用教师身份,开具假的工资证明信进行担保借贷。林西法院判决我们我们五人(张凯、杨树春、曹立勇、刘伟华、王树国)用工资来偿还这笔贷款。因为不知什么原因林西信用联社对陈志刚做了放弃偿还要求。宋振猛、尹兆刚通过顶名贷款,开具虚假担保证明材料才形成这笔贷款,历经将近两年的时间还没有将此笔贷款还清,他们仅仅是口头承认承认还款,而实际上并没有积极筹款归还,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骗取贷款,肆意挥霍并没有将所借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他们利用多种方法、谎言来欺骗蒙蔽我们,使我们工作家庭财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