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8-07-23 06:36:46
问题描述:
专家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7.9.20到目前所在的公司工作,应聘时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于2007.9.20正式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直到2007.12月份我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也仅与我签订了“试用期聘书”,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我的问题是: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于公司签订的“试用期聘书”有效吗?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2、 新《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从2007.9.25到现在支付我每月二倍的工资,是否合理,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3、 因为公司一直未给我上社会保险,如果我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可否要求公司既为我补交
社会保险费由支付我每月(从入职到现在)二倍的工资呢?4、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领导已经口头告诉我,我已经被批准转正,但转正后公司给我发的一直是试用期的工资,公司的其它的员工也有这种情况存在,我该怎么办呢?5、 如果我因为合同的问题现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如果公司要求交纳违约金合法吗?我现在非常困惑,希望专家们能够多多指教,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专家您好!<p>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7.9.20到目前所在的公司工作,应聘时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于2007.9.20正式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直到2007.12月份我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也仅与我签订了“试用期聘书”,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我的问题是:<p>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于公司签订的“试用期聘书”有效吗?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p>2、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从2007.9.25到现在支付我每月二倍的工资,是否合理,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p>3、 因为公司一直未给我上社会保险,如果我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可否要求公司既为我补交社会保险费由支付我每月(从入职到现在)二倍的工资呢?<p>4、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领导已经口头告诉我,我已经被批准转正,但转正后公司给我发的一直是试用期的工资,公司的其它的员工也有这种情况存在,我该怎么办呢?<p>5、 如果我因为合同的问题现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如果公司要求交纳违约金合法吗?<p><p>我现在非常困惑,希望专家们能够多多指教,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p>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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