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还不给补偿呢,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13 10:17:45
问题描述:
我在陕西省渭南市我咨询下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我的承包地还没有到期,因外地人来我村建厂,村里就将地收回,村书记说最多补偿3%,本来还不给补偿呢,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05723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2019-02-13 10:11:11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99784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
    (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在第
    1、第
    2、第5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  第3种情况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上述两种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2019-02-13 10:12:07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28804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019-02-13 10:15:33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21990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但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具体。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2019-02-13 10:17:45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索赔 7610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六小时,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而且不给我们上保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但是户口还在这里,村里的这种做法合理吗?算是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啊?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这种做法合理么?我们该怎么办?
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肯定不合理,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到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也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 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的内容有: 保险合同中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保险合同中免除或减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签了合同,对方一直不过户怎么办?
依据你们买卖合同约定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全款买了一辆网约车,我需要注意什么?
你好,写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的惩罚措施等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签了合同,对方一直没有过户怎么办?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签了合同钱没到账资金冻结
法律分析:只要冻结的不是你手上的钱,管它作什么,就当没有这件事情。只要钱没到你手上,所谓的冻结贷款,就是骗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我要履行哪种合同
合同履行情况可以分为: 1、中止履行,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52秒前
任印好律师
近期帮助 1456 人
我签了一年合同,然后我跑了10天我不干了,然后我是不是还要付他。租车费和车保险费?
3分钟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8116 人
最后钱被我花了被老板发现要求我签借款条,老板继续紧追我还款期间没还上,同时向我亲人要剩下金额两倍
4分钟前
吴晓东律师
近期帮助 1600 人
我人在安徽,怎么起诉上海的公司
8分钟前
徐丹律师
近期帮助 1342 人
我被骗了六万多
11分钟前
蒋翔律师
近期帮助 12878 人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他就以各种理由,也不给辞退手续强行叫我马上走!
15分钟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8116 人
银河加速器实名认证
21分钟前
吴丁亚律师
近期帮助 72042 人
请问就是公司不发工资,然后我生活不下去了,离职了,然后公司说要扣我工资这违法吗
22分钟前
吴丁亚律师
近期帮助 72042 人
签了劳务合同,在试用期内,干了三天,然后微信上和老板说了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会有影响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