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宅基地房屋拆迁,根据政府安排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可以要求被安置?
更新时间:2019-04-12 11:45:39
问题描述:
我家宅基地房屋拆迁,根据政府安排签订了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被拆迁人(乙方)名单包括我公公婆婆,我夫妻两人以及我儿子一家三口,本协议的乙方(签章)人是我公公,还有我的小叔子,但是被拆迁人中却为包含我小叔子一家人。我夫妻和我儿媳已经在这宅基地动迁之前在别的房子拆迁中已经拿过安置房,其他人是这次拿房,协议中未有我小叔子一家的名字,但是这次房子也给了他们了,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协议的签字人和被拆迁人名字不符,无法办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他们把这协议改掉,这样可以吗?既然我们还在被拆迁人名单中,是否还可以要求被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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