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我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我该如何解决这种劳务关系。
更新时间:2019-08-07 13:50:25
问题描述:
2010年4月,经过网上招聘,进入一家国企单位工作,试用期过后公司安排我与一家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是一张纸,没有明确载明劳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当时不是很懂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上工作难找,就签订了这个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未能按公司合同工的要求支付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工资发放及时,因公司业务大,周边招聘了很多类似的劳务派遣工,并在2011年续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到2012年7月止。此后,因个人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公司安排我去了海外工作至2014年9月,回国后又被公司安排到所属的项目从事工作至今,在此期间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目前一直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我在2015年底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了申请材料,公司最终没有答复,现在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要求我补签
劳务派遣合同,我拒绝签订这份合同,目前仍然在职工作,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我要求公司出具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也未正式办理,我目前工作正常,业务能力也很好,而且是在公司的关键技术岗位上,我该如何解决这种劳务关系。问题补充:2015年我按照公司申请的要求提交了我的所有材料,完全符合公司的各项规定,个人条件也满足,但是公司没有作出任何解释不与我签订合同,现在公司正在办理,我现在该怎么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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