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新春佳节前发文件通告放假了13天(从2月13日到2月25日),随后假后上下班,老总已多放假了4天为原因,少发了4天的薪水,在事前也没有通告过放假了不有薪,并且放假了都是老总分配的時间仍未征求职工
更新时间:2020-04-02 23:01:51
问题描述:
企业在新春佳节前发文件通告放假了13天(从2月13日到2月25日),随后假后上下班,老总已多放假了4天为原因,少发了4天的薪水,在事前也没有通告过放假了不有薪,并且放假了都是老总分配的時间仍未征求职工愿意。我想问一下该如何要回4天薪水呢?企业的个人行为是不是违反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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