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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与被告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韩*忠诉被告张**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庆商初字第370号
  •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韩**,男,1938年9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 被告张**,男,1968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常青龙

  • 书记员杨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