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湖北大**有限公司与黄冈市**发有限公司、周**及徐**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7日作出的(2014)鄂黄冈中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黄冈市**发有限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湖北省浠水县辖区内。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北大**有限公司与黄冈市**发有限公司、周**及徐**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由湖北**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湖北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翟时杰,该公司副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胡志平,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黄冈市**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周**。
被执行人徐**。
审判人员
审判长游荣
审判员陈军
审判员王鹏
书记员徐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