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朱**与朱*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朱*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2月4日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朱**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奇民一初字第00188号
  • 法院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朱**,男,汉族,生于2013年8月28日,现住奇台县XXXXXX。

  • 法定监护人:白*,女,汉族,生于1980年6月30日,,初中文化,奇台县人,现住奇台县XXXXXX,无业,系原告的母亲。

  • 被告:朱*,男,汉族,生于1970年10月7日,现住奇台县XXXXXX。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杨倩

  • 书记员李元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