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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和法与高**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和法诉被告高**、高和园、高**、高**、高**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和法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高**、高和园、高**、高**、高**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和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预交),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高和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绍柯民初字第2621号
  •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高和法。

  • 委托代理人:赵金法,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高金木。

  • 被告:高和园(系下列被告高卓英的委托代理人)。

  • 被告:高**。

  • 被告:高**。

  • 被告: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冯春盛

  • 审判员寿宝泉

  • 人民陪审员朱先淼

  • 书记员何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