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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与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与被执行人徐**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任**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岛**民法院作出的(2002)四民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鲁0203执恢字第25号
  •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借款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任**。

  • 被执行人徐**。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叶政

  • 审判员王玉华

  • 审判员赵嵩

  • 书记员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