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申请执行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平果县人民法院(2013)平法执字第19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黄**。
被执行人梁**。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学成
审判员谭宝强
代理审判员屈秀奇
书记员李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