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马*与岫岩满**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岫岩满**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鞍岫民镇初字第00683号
  •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马强,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 被告:岫岩满**人民医院,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

  • 法定代表人:杨**,系该院院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曲广军

  • 书记员孙子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