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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孙**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孙**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鲁0702民初298号
  •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周**。

  • 被告孙**。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魏晓莉

  • 代书记员谭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