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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与万起来、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与被告万起来、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康**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满民初字第749号
  • 法院 满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康**,女,1959年7月14生,汉族,满城县人。

  • 被告万起来,男,1970年4月27日生,汉族,满城县人。

  • 被告张*,女,成人,汉族,满城县人。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袁诚

  • 审判员刘大群

  • 代理审判员张福关

  • 书记员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