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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结婚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12.15    浏览量:

摘要

如果男女双方在生养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是因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年龄不够,所以没办法领取结婚证,那么等到生养二胎的时候,肯定当事人会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及时去补办结婚登记证的。最近在我们的找法平台上,有些网友咨询的问题是二胎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二胎结婚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跟二胎这是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事情的,正常的程序不管是生下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都是要在结婚登记以后才能够正常地办理落户的。我国对于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的一些条件性的限制当中没有提到任何跟二胎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