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公司没有要求劳动合同签订,2013年初公司与我第一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到劳动仲裁院申诉要求公司补偿2013年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22-02-27 12:22:15
问题描述:
我从2010年底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2011年初,公司兼职人事员拿出劳动
合同,让我签字。我提议签署两份,我保留了一份。人事文员收回了一份未签署的合同并存档。2011年初,公司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初,公司第一次正式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上个月我突然被解雇了。我是否可以向
劳动仲裁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公司赔偿2013年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