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很多劳动仲裁判决之后,败诉的一方可能都不是能一下接受这个结果,那么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用人单位对以下情形的裁决不服,不能起诉;劳动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之后,多久作出裁决,法律没有规定,但对整个仲裁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