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负责行政的部门有很多,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行政部门都有权力进行宅基地确权的,那样的话政府职能早就乱套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宅基地是哪个部门确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的纠纷调处,门牌办理,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的配合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4、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门牌的办理工作;
6、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配合协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沟通联系、权属调查、纠纷调解、违法查处等工作。
7、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的相关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宅基地是哪个部门确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