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子回家、落叶归根,中国人对于家的热爱淋漓尽致。家一般就体现在农村宅基地上,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才有家的可能性。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有的人拥有了农村宅基地,有的人失去了农村宅基地。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时,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买卖的规定,如果有需要进行宅基地买卖的朋友,一定要记得宅基地买卖的限制条件,否则买卖合同无效会导致纠纷。除了这个以外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上找法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