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的风险,无法顺利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企业法人破产条件有,丧失清偿能力,所欠债务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等。
企业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有:
1.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是法人进行诉讼的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或出具书函,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出于对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而判定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要挽回损失,只能对法定代表人另行追责。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案例比比皆是。
2.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的风险
当法定代表人恶意滥用权利以致当公章意思与法定代表人意思不一致时,一般法定代表人意思会被认定为公司意思表示,以致公司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
3.无法顺利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在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与现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申请书,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将导致程序繁琐。
企业法人破产条件有: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公司制企业;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6.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