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住宅小区都会外聘专门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业主与物业公司需要订立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的管理合同如何写?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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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将专用基金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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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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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
代表: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五)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一)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的管理合同的法律知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涉及合同订立,应对合同条文仔细审核。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