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犯罪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单位犯罪的认定是有范围限制的,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罪行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单位自首,相对于其他自首来说,会有些许形式上的差别,但实质上是一样的。那么,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自动投案
犯罪单位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控制之下。由于单位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自动投案只能由集体研究决定委派自然人或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实行。
2、如实供述罪行
被委派的人或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主要罪行如实交代,而不只是交代次要部分罪行。
二、单位自首的几种情形
1、单位犯罪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又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委派他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
2、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了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自首。
3、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单位犯罪,该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来看,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罪行。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了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但投案自首的人是单位的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