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放弃子女抚养权的后果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在完整家庭中的父母,会自然的完成抚养子女的过程,一直持续到子女成年以后,可以完整的行驶自己的意愿。
2、放弃抚养权的后果:
(1)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另外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权”,监护权不仅仅是父母有,法律有规定的机关或者其他人员也有;
(2)在离婚时,放弃孩子抚养权大多指的是不会和孩子一起生活的权利,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用。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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