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强制执行的程序怎么走

更新时间:2019-04-11 16: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安全事故高发的大背景下,部分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出现工伤的时候不知道维护权益。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索赔需要鉴定工伤等级吗?工伤索赔强制执行的程序怎么走?工伤索赔哪些费用?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索赔强制执行的程序怎么走

  一、工伤索赔需要鉴定工伤等级吗

  工伤索赔需要鉴定工伤等级,因为工伤等级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工伤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交工伤认定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索赔强制执行的程序怎么走

  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索赔哪些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工伤赔偿应当包含以下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工伤索赔需要鉴定工伤等级吗、工伤索赔强制执行的程序、工伤索赔哪些费用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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