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规定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的实造价,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等。
工程承包规定的内容有:
1.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2.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
3.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等费用。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设备。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8.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
9.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
10.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
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可以是个人。法律规定,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找法网提醒您,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5.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