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必备条款有,承包方式,工程项目,工程期限,施工准备,物资供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施工与设计变更,安全施工,工程分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必备条款有: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