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20-11-30 10: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知道有些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是竞业禁止协议,很多人都以为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是同一性质的协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 “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定义

  1、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三、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及其这两者的区别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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