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知识产权就只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商标权,其他两种则是著作权与专利权,对此如果是知识产权侵权,那么势必是这三种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的特点。《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事诉讼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原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有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