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财产保全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提供保全担保书,有效的担保材料,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等。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三种。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4.有效的担保材料,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等。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